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庭课题组 Commercial Divisions Research Group of Shanghai High People's Court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23年第6期82-97,共16页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摘 要: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建构的必要性,肇因于在股东压迫、公司僵局等情形下,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已升级为一种结构性、系统性的僵化结构。此时,不仅公司内部运行及自我调整的一般机制已经失灵,常规情形下“就事论事”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已经难敷其任。建构更加容易接近、规范、便捷、高效的解散清算制度,不仅是从结构上妥处相关利益矛盾和冲突,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和利害关系人正当权益的现实需要,而且有利于倒逼利益各方就公司挽救和未来发展展开深度沟通,达成理性交易,从而促进公司治理,维护公共利益。公司法的修订应当从降低制度门槛、优化清算治理结构、促进利害关系人参与、强化司法审查监督等层面,提供更具系统性的制度供给。
关 键 词:股东压迫 公司僵局 公司解散 强制清算 制度供给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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