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存续期间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研究——兼论《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61条  

Proposed Requirement for Submitting Explanations on Trademark Use over Its Duration:Analysis on Article 61 of the Draft Amendment to the Chinese Trademark Law(Draft for Public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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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颖[1,2] 稣乌 Du Ying;Su Wu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23年第11期131-147,共17页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摘  要:为了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61条规定了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该制度由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条款与未依法履行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的审查与处理条款组成,要求所有的商标注册人定期主动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以维持商标注册。该制度对于弥补现有注册制度缺陷,营造按需申请、适量持有、注重使用、清除闲置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整体而言,建立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的规范设计略显粗糙,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制度配套规则。

关 键 词:商标使用 说明商标使用情况 商标撤销 商标注销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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