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不良资产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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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俞娜 李浩文 王芳芳 

机构地区:[1]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23年第6期58-59,共2页Finance & Accounting Guide

摘  要: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首度被明确列入政府部门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不良债权处置机构”)在处置抵债不动产时,可以选择适用差额征税方式计征增值税,并对接收、处置抵债不动产或抵债资产相关的印花税、契税等予以免征。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税收政策 以物抵债 抵债资产 差额征税 不良债权 不良资产处置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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