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三个效果”统一的非制度化影响因素及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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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龑 殷勤[2] 

机构地区:[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司 [2]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出  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137-153,共17页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摘  要: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成效不仅受法律规则和诉讼程序等制度化因素制约,还受到非制度化因素如事实信息、行为动机、利益考量等影响。通过内在观察者的角度,可以分析直觉、后果考量、政治性考量及民意影响等对司法裁判的影响。非制度化因素常常导致司法裁判“三个效果”不统一,造成程序空转、规则隐退等负面后果。既然非制度化因素难以避免,应通过制度性应对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法律权威、守持能动履职、防止机械司法是化解纠纷的关键。以司法规则引领社会规则,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以司法理性激发社会理性,在确保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 键 词:司法裁判 三个效果 非制度化因素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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