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朱俊豪
机构地区:[1]大连大学人文学部法学院,辽宁大连116622
出 处:《科学咨询》2024年第9期97-100,共4页
摘 要:随着我国对纯正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的立法逐步完善,我国应加大对互联网衍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所规定的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犯罪,是中国互联网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以利用互联网作为犯罪手段。然而,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的“违法犯罪”应如何界定,目前学界存在不同看法,如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但这两种解释从语义学和解释学的角度来看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新的解释制度。类型一,如果行为人为自己后续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适用该本罪第一项与第二项规定,仅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之后,对第一项进行限缩解释,通过共犯从属理论弥补漏洞。对第二项进行扩张解释,通过同类解释和情节严重进行限制。类型二,如果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犯罪行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构成本罪与他罪帮助犯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想象竞合,适用本罪第三项规定。对第三项进行限缩解释,利用他罪帮助犯进行兜底。本文将基于上述解释原则,对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的性质认定,进行完整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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