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及美国农药再评价程序和要求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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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敏 朱春雨 刘艳丽 任晓东 梁慧芯 孙晓维 赵永辉 

机构地区:[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3]科迪华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出  处:《农化市场十日讯》2024年第7期40-49,共10页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

摘  要:农药在防治农林病虫草鼠害、提高粮食产量、改善粮食品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农药的使用又不可避免地会给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负面影响。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颁布的《国际农药管理行为守则》,要求各国农药管理部门建立再登记程序(re-registration procedure),对已登记的农药产品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价,确保及时发现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目前,欧盟、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泰国都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了农药登记后风险监测和再评价制度。

关 键 词:行为守则 登记程序 粮食产量 监管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药管理 农药登记 粮食品质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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