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意义与制度设计——以广西生态农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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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思静 沙鹏 

机构地区:[1]广西大学法学院

出  处:《农村农业农民》2024年第13期36-39,共4页RURAL AREAS,AGRICULTURE & FARMERS

基  金: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T3240098219)。

摘  要:高闲置宅基地是资源的严重浪费。利用农村资源禀赋激发宅基地财产价值,探索合乎国情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案,是打造富有活力的生态农村,激发宅基地制度改革内生动力、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制度设计层面,为促进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有偿流转,从“权利分解”视角切入,设计“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次级使用权”的权利构架,在维持原有制度稳定的同时彰显对城乡经济共振的合理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此外,创新适用《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通过在农房上设立经营型居住权,以居住权的“物权性”化解当前宅基地“债权性”利用中的“隐形流转”以及“短租期”限制产业发展等盘活难题,从制度创新上为改革成效加码,建设美丽乡村。

关 键 词:宅基地盘活 三权分置 次级使用权 经营型居住权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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