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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传媒》2024年第13期6-7,共2页Media

摘  要:管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6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正式实施。新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主体责任,对微短剧实行“分类分层审核”,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普通微短剧”由省级广电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审核和完成片审查;总投资额低于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其他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此外,新规还强调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

关 键 词:总投资额 广电部门 审核把关 国家广电总局 网络视听 主体责任 属地管理 投资额度 

分 类 号:G219.2[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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