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条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条款在司法适用中的具体把握  被引量:2

The specific grasp of Article 17 of the Criminal Law on the approval of prosecution for underage minors in judicial applicat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奇 Liu Qi

机构地区:[1]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贵州黔西南562400

出  处:《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4年第3期57-62,47,共7页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是对恶性犯罪低龄化问题治理的积极回应,是责任主义的一种体现,而非对欧美法系国家“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改造。在对行为要件的把握上,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理解为罪名更符合我国的少年司法政策。为避免刑法适用在个案适用中出现不平衡现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应当包含拟制的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同时,对结果要件、情节要件、程序要件等应尽可能统一考察认定标准和程序,最大限度避免在司法适用中的随意性。

关 键 词:刑事责任年龄 责任主义 司法适用 认定标准 程序要件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