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超级基金法》对棕地房地产的影响与调适  

The Superfund Act of the 1980s and 1990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Impact and Adjustment on Brownfiel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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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滕海键[1] 常博翔 Teng Haijian;Chang Boxiang

机构地区:[1]辽宁大学环境史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2]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出  处:《历史教学(下半月)》2024年第6期34-44,共11页History Teaching

基  金:辽宁大学2024年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东北近代铁路兴建与区域现代化研究”(项目号:Y202402)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联邦政府和国会为回应公众因危险物质对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污染的不满,出台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即《超级基金法》,该法在美国环境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该法规定的环境责任极为严苛,这不仅限制了棕地房地产业的发展,也阻碍了棕地的重建和经济的复兴。20世纪90年代,《超级基金法》对棕地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愈发明显,对此,美国联邦和州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调整措施,这些措施缓解了过于严苛的环境法对经济的负面影响。研究发现,当严苛的环境法阻碍经济发展时,美国政府并未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地位,而是秉持“经济优先”的原则,适时调整环保法,使之更具灵活性,以确保经济的复兴和发展。

关 键 词:《超级基金法》 棕地房地产 经济复兴 

分 类 号:K71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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