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房慧颖[1] Fang Huiying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出 处:《文化与传播》2024年第2期91-102,共12页Culture & Communication
摘 要: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代表的网络犯罪预防性规制模式,在宏观层面符合风险社会语境中风险预防的内在逻辑,在中观层面契合我国“严而不厉”的刑法理念,在微观层面有利于化解司法解释立法化所引发的合法化危机,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刑法教义学不应是立法规定的简单背书,所有立法规定都应回归到教义学原理进行理性审视。当前刑事立法的扩张趋势可能会造成公民自由的不当限缩,从而使网络犯罪预防性规制模式在刑法外部关系层面和刑法内部体系层面都面临正当性危机。为最大限度地协调个人权利保护与犯罪扩张化态势,必须对网络犯罪预防性刑法规制模式进行必要的限制。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不宜进行概括性、宽泛性的宽松解释,而应采取类型化、限缩性的严格解释。将立法论中的适度扩张与解释论中的目的限缩结合起来,才能在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秩序的同时,遏制刑法过度扩张的趋势,在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中形成适应社会发展的理论张力,实现网络时代刑法治理语境下安全与自由的平衡。
关 键 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预防性刑法 刑法教义学 严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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