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实物毒品犯罪的认定路径实践与思考——以马某甲、马某乙贩卖毒品、洗钱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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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培淑 

机构地区:[1]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青海检察》2024年第2期22-24,共3页Qinghai’s Procuratorial

摘  要:近年来,毒品犯罪模式已发生改变,从以往的当面现货交易转为如今的“人货分离”、“埋雷”式贩毒且均为零星贩毒,对于零星毒品犯罪往往仅能以现场查获的毒品克数定罪量刑,虽有迹象表明嫌疑人有多次、长期贩卖毒品之嫌,但对于查获之前贩卖行为的认定因无毒品实物,司法机关通常较为保守和消极,导致实践中对于零星贩毒的打击力度较弱。

关 键 词:贩卖毒品 零星贩毒 打击力度 定罪量刑 毒品犯罪 司法机关 现货交易 实践与思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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