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共和国计量法》编译(五) 第六章确保测量统一领域的法人、法人实体、个人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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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淑霞 邓向瑞 

机构地区:[1]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出  处:《中国计量》2024年第7期18-19,共2页China Metrology

摘  要:第33条 纳入国家计量机构的法人、法人实体在确保测量统一领域的权利和义务。1纳入国家计量机构的法人、法人实体在确保测量统一领域的权利包括:1.1在本法规定的情况下开展计量评定工作。1.2实施计量审查。1.3参与国家计量服务发展理念的实施。1.4在授权范围内就确保测量统一问题进行磋商。1.5参与实施有关确保测量统一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化工作。

关 键 词:权利和义务 法人实体 计量机构 计量服务 授权范围 计量法 企业经营者 自然人 

分 类 号:D951.1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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