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拟要求代建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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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招标》2024年第7期4-4,共1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管理。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管理。代建单位受使用单位委托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建设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程服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并将招投标情况、签订的合同按有关规定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关 键 词:征求意见稿 履约保函 财政性资金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单位 工程合同 行业管理部门 代建制管理 

分 类 号:F28[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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