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监控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冲突——兼论对主体性的消解与重构  

The Conflict between Data Monitoring and Personal Privacy-On the Dissolu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Subje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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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新璐 易有禄[1] ZHANG Xinlu;YI Youlu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200

出  处:《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4期35-43,共9页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摘  要:在数据时代,个人隐私安全引发人们的普遍担忧。数据监控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导致个体自为性减弱、能动性退化、自主性偏离。监控资本的精神剥削性、数据主体隐私观念的淡薄、数据监控的无规制应用、个人控制基本范式的失效,是致使人的主体性消解的多重因素。缓解数据监控与个人隐私的冲突,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规制数字资本,引入数据信义义务;增强个人隐私意识,杜绝数字拜物教思想,促进主体性重构;重构技术伦理,提升数字技术,规避技术风险;构建语境化的合理预期和隐私安全影响评估保护体系。

关 键 词:数据监控 个人隐私 主体性 监控资本主义 

分 类 号:C91[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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