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系统及其监管制度的结构与变迁——基于央地双层协调治理视角  被引量:1

The Structure and Changes of the Local Financial System and its Regulatory System——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wo-level Coordinated Governance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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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江六 崔皓 吴非[3] 李华民[3] Wu Jiangliu;Cui Hao;Wu Fei;Li Huamin

机构地区:[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2]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3]广东金融学院

出  处:《金融与经济》2024年第7期62-72,共11页Finance and Economy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金融科技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效应评估、机制分析与策略优化研究”(72202046);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银行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估与优化机制研究:基于大数据文本识别的微观证据”(22YJC790009);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与治理机制研究——基于广东省内的调研”(GD23YYJ09);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金融科技赋能企业绿色转型的机制路径与政策优化研究”(2024A1515010275);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项目“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及其治理研究”(2022WQNCX102)。

摘  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金融强国战略为地方金融系统演化指明了方向,也为地方金融监管制度重构奠定了基本原则。体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为弥补财政缺口所引致的对于金融资源配置权的需求,以及中央政府对于地方金融系统演化所关联的系统性风险状态的认知,共同决定了地方金融制度和结构的变迁。只要地方政府事权存在,即便现存的地方金融机构被更高阶的金融制度所吸纳,也将会有新的地方金融制度填补空缺,这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央地双层协调治理的因果逻辑所决定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重构理应立足于地方金融系统的续存实施顶层设计:央地双层协调治理机制是地方金融系统监管安排的较优选择;从中央监管层面讲,更多关注隔离地方金融风险对于国有金融制度的传染;从风险释解技术而言,建议构建相应的ABS点释机制,以确保地方金融系统在风险释放过程中的运行安全。

关 键 词:地方金融系统 地方金融监管 金融资源配置权 央地双层协调治理 

分 类 号:F832.1[经济管理—金融学] F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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