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标准的通知(京金局发[2024]14号)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Local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on the Standards for Hearings on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Jingjinjufa[2024]No.1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 

机构地区:[1]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出  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9期73-73,共1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摘  要: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结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本领域行政处罚听证标准规定如下:各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责的部门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关 键 词: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处罚程序 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听证 违法所得 资质等级 非法财物 地方金融管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