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违规发包纠纷处理,应否先行撤销登记行为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钟京涛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4年第6期56-57,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案例1998年村民甲及丈夫李某承包了H村农民集体的3块土地(以下简称“案涉承包地”)。2002年8月,李某去世。甲因年事已高无力耕种案涉承包地,便交由女儿乙(系独立农村家庭承包户,与甲同属H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轮土地承包中取得承包土地4亩)耕种。2003年,乙与本村村民丙(名下已有承包地2.2亩)口头协商,将案涉承包地流转给丙耕种。2015年,H村村委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与丙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案涉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案涉承包地,面积共计4亩。

关 键 词:承包合同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承包范围 农民集体 二轮土地承包 农村家庭承包 纠纷处理 村委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