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五指山市南圣镇地表水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琼府办函[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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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处:《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7期21-21,共1页

摘  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撤销五指山市南圣镇地表水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五府[2023]13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南圣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南圣镇南九沟岭河饮用水水源、通什镇208河饮用水水源、冲山镇什保村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和废弃,原供水范围的居民分别由五指山市新春水库和太平水库饮用水水源供水,水质水量更有保障,同意撤销五指山市南圣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圣镇南九沟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什镇208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冲山镇什保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关 键 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指山市 太平水库 供水范围 南圣镇 地表水 海南省 

分 类 号:TU9[建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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