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条例》认定处理在社会救助事项中优亲厚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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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文杰 

机构地区:[1]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出  处:《中国纪检监察》2024年第13期53-54,共2页

摘  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2015年修订《条例》时增加的条文,2018年增加“扶贫脱贫”并调整处分档次,本次修订删去了“扶贫脱贫”增加了“社会救助”。

关 键 词:撤销党内职务 开除党籍处分 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 社会救助 扶贫脱贫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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