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换土案”成功修复受污染农用土地30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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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国营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庭内外》2024年第6期6-9,共4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基本案情。原告李某系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葡萄园村村民。自2014年承包使用该村芦各庄西队在“清水河”高架桥东约5亩落荒地一块。2009年,某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该高速路途经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葡萄园村芦各庄西队域内,建有高架桥。被告某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前述高速公路建设方并负责对该高速公路进行日常维护。

关 键 词:农用土地 高速路 高速公路 葡萄园 高架桥 日常维护 基本案情 清水河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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