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侄女尽更多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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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伴侣》2024年第7期33-33,共1页Companion

摘  要:问:潘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女儿王甲、王乙,此外,他们收养了王丙(残疾人),并抚养大了王某的侄女王丁。王某与潘某在婚后建农村房屋一套。潘某现在离家已有二十余年,极少回家。王某因病卧床多年,期间由王丁负责照顾和护理。王甲和王乙出嫁后,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履行得很少,王丙由于身患残疾,也无法正常履行赡养义务。王某去世后的丧葬事宜,主要由王丙和王丁负责料理。现在潘某、王甲、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王某的遗产进行分割。请问,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诉求吗?

关 键 词:赡养义务 提起诉讼 农村房屋 王乙 王甲 夫妻关系 残疾人 养子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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