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被判赔6万元,“追责到底”是最好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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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德斌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诉人》2024年第5期26-26,共1页Prosecutor

摘  要:江苏无锡“蛋糕店老板被造谣狠襄女童”案近日作出判决,被告潘某洁被判令停止对蛋糕店老板的侵害并公开道,赔偿原告蛋糕店店主6万元(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经营损失、1万元律师费)。蛋糕店店主妻子表示,如果潘某洁不履行判决,将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不能让造谣的违法成本太低。

关 键 词:违法成本 律师费 履行判决 江苏无锡 精神损害抚慰金 追责 造谣 追究责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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