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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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药监局 [2]国家卫生健康委

出  处:《中国医药导刊》2024年第5期517-517,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Medicinal Guide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下同)、纳呋拉啡(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氯卡色林(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咪达唑仑原料药(包括盐、异构体,下同)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精神药品目录调整和药品上市等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单方制剂 药品目录 咪达唑仑 地芬诺酯 右美沙芬 《药品管理法》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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