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能动司法语境下善用穿透式审判思维——以资产管理类金融纠纷为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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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月 

机构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200120

出  处:《南方论刊》2024年第7期69-71,74,共4页

摘  要:能动司法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穿透式审判思维是新时代能动司法的再实践,两者具有相同的价值追求,即对内追求“公平与效率”价值,对外彰显社会治理效果。资管类纠纷基于涉众性、复杂性等特性,适用穿透性审判思维有其必要性,但实践中也存在“金融司法监管化”的质疑,应当坚持“实质大于形式”原则,对金融监管政策保持应然尺度内的尊重,探索其适用的边界,在构建裁判规则及诉源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实现新时代能动司法的时代精神。

关 键 词:能动司法 穿透式审判思维 公正与效率 社会效果 金融纠纷 

分 类 号:D922.28[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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