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空壳公司”违法串通投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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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24年第3期64-64,共1页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

摘  要:“空壳公司”,也称为“皮包公司”或“空头公司”,是一种已经开设但未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近日,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对一起被告人邀约他人,利用他人“空壳公司”参与围标,通过串通项目投标价格等方式中标的串通投标案件提起公诉。经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赵某作为中国天某公司西南区域总经理兼负责人,为提高业绩,在参与公开招投标活动中,邀约尼某、李某分别使用成都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配合串通投标。其中,尼某的成都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该公司虽已开设但未实际经营业务,赵某安排员工为该“空壳公司”准备投标文件、制定投标价格,利用该“空壳公司”资质参与围标。

关 键 词:空壳公司 投标价格 环保工程 串通投标 环保科技 投标文件 提起公诉 围标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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