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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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军 

机构地区:[1]湖北

出  处:《青少年与法》2024年第3期41-42,共2页

摘  要: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是成年人的交际娱乐场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这些场所,同时也严禁上述场所的经营者招用未成年人。然而,有些KTV经营者为抓住赚钱“商机”,促进客人消费,竟然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存在,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以“有偿陪侍”方式从中非法获利。

关 键 词:KTV 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 该当何罪 非法获利 法律和道德 有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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