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生前遗瞩将财产留给现任妻子 前妻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能否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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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山西老年》2024年第7期36-36,共1页

摘  要:基本案情:被继承人赵书于2017年去世。1991年赵书与张秋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赵甲,1998年二人离婚,2002年赵甲因车祸去世1999年赵书取得秦州区南廓路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享有该房屋70%的产权。2003年赵书与李艺登记结婚,李艺携与前夫所生女儿张小小和赵书共同生活,2004年赵书与李艺育有一子赵乙,2012年双方离婚,离婚调解协议载明秦州区南廓路房屋归赵书所有,赵乙由李艺抚养,赵书每月支付赵乙抚养费100元。2016年赵书与王诗登记结婚。

关 键 词:登记结婚 未成年子女 被继承人 离婚调解 抚养费 赵书 李艺 秦州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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