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曝光1起非煤矿山违法“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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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瑞观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安全与健康》2024年第6期44-44,共1页Safety & Health

摘  要:案情经过:2024年4月16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建筑用石料露天矿山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和排土场未经审批超高堆置的问题。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矿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处罚依据: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矿存在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关 键 词: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 台阶高度 专项检查 双罚 判定标准 露天矿山 处罚依据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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