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 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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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璨[1] 

机构地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出  处:《新疆人大》2024年第4期54-56,共3页

摘  要: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新疆,除传统汉族医药外,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蒙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也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医药发挥各自特色和比较优势,为维护各族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3月31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五十六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关 键 词:维吾尔医药 蒙医药 少数民族医药 中医药事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质量发展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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