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黎城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晋政函〔202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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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  处:《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6期3-4,共2页

摘  要:长治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黎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的请示》(长政〔2023〕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长治市黎城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市场、应急管理、能源、物价、粮食流通、林草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城乡建设 粮食流通 交通运输 黎城县 应急管理 自然资源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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