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吕梁市石楼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晋政函〔202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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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  处:《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6期5-6,共2页

摘  要:吕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的请示》(吕政报〔2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吕梁市石楼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民政、劳动监察、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林草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权 城乡建设 劳动监察 交通运输 石楼县 应急管理 吕梁市 自然资源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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