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争议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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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爽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出  处:《中国税务》2024年第7期76-77,共2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出台,正式确立了行政复议这项与行政诉讼并行并立、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对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要求、新期待,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确立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彰显了行政复议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结合税务部门职责和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争议主渠道作用,笔者有如下建议。

关 键 词:监督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工作 多元化解 行政复议法 主渠道作用 纠正违法 行政争议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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