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圳湾部分海域禁渔区有效期延长的通告(粤农农规[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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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9期12-12,共1页

摘  要: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深圳湾部分海域设置禁渔区的通告》(粤海渔函[2014]125号),深圳湾部分海域设立禁渔区。禁渔区设置以来,渔业资源数量明显增大,水生生物多样性显著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厅决定将该禁渔区有效期继续延长五年。同时,为进一步准确表述禁渔区范围,修正禁渔区范围相关表述及部分界点坐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 键 词:禁渔区 渔业资源 深圳湾 通告 分界点 海域 广东省 

分 类 号:S93[农业科学—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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