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舒国滢[1,2] Shu Guoying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清华法学》2024年第4期5-27,共23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事实是一个与本体论对象(事态)相关的认识论概念,即从认识论角度观察本体论对象(事态)的概念,而不是人们通常所强调的本体论概念本身。在讨论事实概念时,区分“未经认识的事态”和“经过认识的事态”,尤其是证明事态如何被知这一点是重要的。事实是受(人的)认识兴趣性推动而经过认识形成的,是“与我们有关系的事态”“与处理的问题相关的事态”“对我们有意义的事态”,或者至少是“值得我们去知道的事态”(有待认识的关系方)。简括地说,事实就是通过人的认识获取和把握的事态,即,“被知的事态”“被说出的事态”或“被陈述的实在”(通过语句/命题承诺的事态,语言化的事态)。受诉讼驱动的认识论并非追求“事实之真”的理想的认识论,故此,案件事实之“真”存在认识缺省的情形。法学和法律不直接通过“控制实验”方法证明案件事实的真伪问题,它们所针对的是“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相关的规范性(法理)问题”,对此采取“证成”的论证方式,而不是对事实的“证实”和“证伪”。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