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唐双娥[1] Tang Shuange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清华法学》2024年第4期173-191,共19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治化中生态用地制度研究”(21BFX13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构建统一的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通过梳理我国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立法进程,运用体系化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立法问题和制度架构进行了剖析。《湿地保护法》和涉水法律共同作为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法律依据,两者在指导思想、理念、性质和思维上存在根本差异,阻碍了统一的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构建。基于此,应完善符合生态文明的湿地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法律体系,确立《湿地保护法》的统领性、基础性地位;明确保护优先的价值追求和严格控制转用的态度;在占用湿地条件的制定上,应基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由湿地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细化;同时基于保护优先明晰不予许可的法定情形。此外,应明确“认定”作为判断湿地生态功能是否显著的方式,扩张湿地生态空间管制的对象。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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