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振中[1,2]
机构地区:[1]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2]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州225300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4年第20期66-68,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本文认为应进一步明确收取的孳息用于扩充质押财产,且作出无需再行登记即可设立对孳息的质权的例外规定,质权人应有权自质权设立之日起收取孳息,负有清偿孳息的义务人未向质权人交付孳息的,应承担补充等量质押财产的义务,或者承担由于未交付孳息导致质权人债权受到的损失,以此完善《民法典》关于质权人收取孳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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