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规定“赞成的不作任何符号”合适吗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崔厚元 武春 尚娟 王鸿任 滕修福 沈彦科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治与社会》2024年第7期36-39,共4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某市人代会上的选举办法规定:“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不作任何符号;反对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表示反对的方框内画O;弃权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表示弃权的方框内画O;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下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关 键 词:弃权 办法 选票 符号 方框 内画 候选人 人代会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