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执法人员的追责权  

On the Right of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ies to Hold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Accountable for Violation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宁立成[1] 李奇 NING Li-cheng;LI Qi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法学院,南昌330031

出  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31-37,共7页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中国资格行政处罚制度研究”(21BFX052);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研编”(2021H0032)。

摘  要:我国目前形成了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二分法,即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行政责任和有权机关对内追究违法执法人员责任。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执法人员的追责权缺失的原因:对“代位责任说”的扩大化理解;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分割;不重视行政相对人精神层面权利的救济;不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应当确立我国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执法人员追责情况的知情权和相应的救济权。

关 键 词:行政相对人 违法执法人员 追责权 

分 类 号: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