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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上海土地》2024年第3期47-47,共1页Shanghai Land

摘  要: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作价入股地块所有权应当依法登记、符合规划、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限制土地权利,且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和用途管制要求。需要处理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和补偿已经处理完毕,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开发建设条件,但作价入股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鼓励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乡村商贸流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以作价入股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作价入股地块用于建设商品住房。

关 键 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 乡村休闲旅游 权属争议 农产品加工 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平整 用途管制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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