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的安全治理及其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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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孟涛[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出  处:《中国法治》2024年第7期9-15,共7页CHINESE RULE OF LAW

基  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20221BS00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安全治理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职责,目前已发展出了六种治理模式:治安、动员、规制、社会保障、风险预防和应急管理,既维护政治、经济、社会等主要领域的安全,也兼顾科技风险、突发事件等特殊事项的安全治理。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法治国家一方面应该改变传统的安全观念,认识到反应性治理的局限性,从反应性治理转向预防性治理,同时避免预防措施的无限扩张;另一方面重视动员模式的功能,继续完善应急管理,建立以风险治理为前端、以动员治理为终端的“大应急管理”安全模式。

关 键 词:法治国家 安全治理 动员 风险预防 应急管理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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