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五四宪法”对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制的奠基  

The Foundation for Legalizing Central-Local Relations Laid by the Constitution of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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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毅[1] Zheng Yi

机构地区:[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  处:《党内法规研究》2024年第3期13-17,3,共6页Research on Intraparty Rules and Regulations

基  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双层协同立法机制研究”(23FXB014)。

摘  要:“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得益于对国家客观宪制需求的精准把握、对制宪目标的科学反映、对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充分考量,以及1975年、1978年两部宪法因受困于特殊历史背景而呈现的时代局限性,“五四宪法”在相当程度上成为1982年修改宪法的直接参照蓝本。2024年适逢“五四宪法”七秩之庆,大半个世纪前的一些宪制探索迄今仍具有相当的思想镜鉴意义。充分汲取“五四宪法”的制宪智慧,从中充分提炼其现时生命力与制度延展性,无疑是对这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奠基之作七十华诞的最佳纪念。笔者谨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下称“央地关系”)为视角,略表浅见。

关 键 词:五四宪法 修改宪法 中央与地方关系 央地关系 宪制 意见建议 制宪 奠基之作 

分 类 号:D9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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