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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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东方[1,2] 童楚惟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2]浙江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17期15-17,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袭警案件具有特殊性,不宜适用刑事和解,但是行为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仍然是其主动认罪、悔罪态度的重要反映,是其人身危险性降低的表征。法律未禁止公务人员接受袭警行为人对其受损个人利益的赔偿。行为人犯袭警罪后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酌情从宽处理。

关 键 词:从宽处理 人身危险性 袭警罪 刑事和解 被害人谅解 袭警行为 公务人员 悔罪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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