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穴证书的性质及其权利行使规范  

Nature of Grave Certificate and Norms of Right Exerc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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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庆楠 Huang Qingnan

机构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17期54-56,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墓穴证书仅是记载墓穴认购人权利的债权凭证,不具有物权效力。墓穴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变动应受墓穴认购合同的约束,其他继承人仅以该墓穴系用遗产购买为由主张变更证书持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墓穴证书持有人行使相关合同权利时应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规范,参考利他合同的相关法理,其他继承人等与墓穴使用有利害关系的法定主体亦可独立请求公墓经营者履行合同的适当义务。

关 键 词:物权效力 公序良俗原则 权利行使 利他合同 合同权利 利害关系 继承人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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