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认定  

Determination of Illegitimate Behavior of “Plunging into Manufacture without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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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聂振华 杨洁琳 Nie Zhenhua;Yang Jielin

机构地区:[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17期102-105,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中对已编制环评报告且取得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文件的单位,在验收期内的运行生产行为应认定不属于“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在验收期外的运行生产行为应认定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对已经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单位,其又存在“未验先投”行为时,应当不适用验收期的相关豁免规定,认定其行为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程序轻微违法时是否做出确认违法判决需恰当理解程序轻微违法和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两个要件的内涵和关系。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案件 行为违法 环评报告 裁判要旨 未批先建 轻微违法 环评审批 违法行为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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