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培训广告需末端发力,前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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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齐文 徐莹 成润 

机构地区:[1]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第13期15-16,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在海量的广告中,不少商家为了抓眼球、博流量、涨业绩,出现诸如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快速取证”“包过”等广告。为了更好地治理此类广告乱象,笔者认为找准问题根源才能更好解决问题。教育培训广告中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形在众多广告中,什么样的广告属于违法的呢?《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关 键 词:商品经营者 服务提供者 《广告法》 广告 违法行为 假冒 解决问题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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