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保护区适度分类开展自然旅游的学理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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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必虎[1] 丛丽[2] WU Bihu;CONG Li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北京100871 [2]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生态旅游规划与管理系,北京100083

出  处:《旅游学刊》2024年第7期6-7,共2页Tourism Tribune

摘  要:国家公园,顾名思义就是面向全体国民(及海外访客)的公共园区。作为公共物业,如果有某个部门宣布其中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是不是欠考虑?这种规定符合科学原理吗?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吗?会得到保护地当地政府和当地居民的支持吗?出现违反这一规定的“不法”行为会得到有效的依“法”处置吗?

关 键 词:历史文化传统 核心保护区 当地居民 科学原理 面向全体 保护地 法理 人为活动 

分 类 号:X36[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F592[经济管理—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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