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有了新办法 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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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全宏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华北自然资源》2024年第4期6-6,共1页

摘  要:日前,山西省新出台的《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下发各地执行,2016年1月22日印发的《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管理办法》适用主体主要针对由于节假日放假(双休日除外)、正常检修维护,以及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自行安排停工停产的煤矿,还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管理办法》明确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验收方式,“分级负责”是指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级直接监管煤矿的验收工作。市级要对县级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关 键 词:重大事故隐患 分级负责 直接监管 分类实施 验收管理 煤矿安全监管 监督检查 山西煤矿 

分 类 号:TD82[矿业工程—煤矿开采] TD79[矿业工程—矿山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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