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变“吵架群”群主踢人反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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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庭内外》2024年第7期12-13,共2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等社交软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沟通不当,微信群一不小心就变成了群成员互相攻击的“撒气群”或“吵架群”,随之而来的微信群主“踢人”的管理行为也引起了颇多争议。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审结了一起涉微信群主“踢人”引发的案件,最终法院认定微信群组管理行为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关 键 词:北京四中 微信群 社交软件 智能手机 互联网信息技术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 日常生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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