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上海实践——关于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思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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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志青[1] 胡时霖 杨光[1]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

出  处:《上海保险》2024年第6期21-26,共6页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摘  要:一、引言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根据《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是指以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关 键 词:保险标的 暂行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生态文明建设 高站位 企事业单位 赔偿责任 

分 类 号: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F842.69[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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